肯定是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案件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才算案件終結。
嫌疑人壹直未被抓獲,談何破案。。
在偵查機關在認為案件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並能證實,從而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將其緝拿歸案時,便進入了案件的破案階段。它既是壹種決定,又是壹個偵查階段,還是壹個偵查結果。破案壹般在嚴密的破案計劃指導下進行。
破案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重要犯罪事實清楚,並有證據證實;
2、犯罪嫌疑人(指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確定並能保證歸案;
3、不影響對其他案件的偵破,如果是其他案件偵破工作的需要,可以延緩破案。
同樣,在壹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前破案。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犯罪嫌疑人企圖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其正在準備或進行其他重大犯罪活動;已經掌握了壹定的證據,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的違法犯罪活動。
在執行過程中,不但要緝捕犯罪嫌疑人歸案,還要追回贓物,並緝捕從、幫犯和其他相關罪犯。
最後對案件的偵破要有破案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