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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律師費誰來出?

律師費壹般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我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活動。刑事訴訟是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等)共同進行的訴訟活動。)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法律規範,反映了刑事訴訟的客觀規律和基本要求。它與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緊密相連,是引導人們在刑事訴訟中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目標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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