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托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無需在授權委托書中寫明。2.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3.尾部。委托人簽名,註明時間。本委托書壹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壹份,交司法機關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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