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辯護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查明事實真相,正確處理案件。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及時地認定案件,正確適用法律,提高案件質量。其次,辯護制度是實現程序正義的重要保障。辯護制度在實現程序正義中的作用是其意義的最重要體現。正是對這壹意義的充分肯定,使得辯護制度在現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動搖的地位。最後,辯護制度對法制宣傳教育也有積極意義。在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觀眾可以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強法制觀念,同時增強對判決的認同感,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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