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供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壹般來說,律師應該依法如實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但律師沒有義務將不利情況向公檢法反映!
律師可以選擇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情節或法律依據作為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