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受害者能看報紙嗎?

受害者能看報紙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沒有權利在審判前宣讀論文。只有公訴人和辯護人可以閱卷,被告人可以索要刑事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被害人只能索要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這些證據大多是受害者自己提供的。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幾乎沒有閱讀報紙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 上一篇:刑事案件找什麽律師好呢?
  • 下一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托書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