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有如下:
1、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
2、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
3、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壹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
4、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盡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向好,但刑訊逼供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可以從嫌犯以及檢察院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與檢察機關辦案人員進行溝通,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
7、若條件許可的,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