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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收到檢察院的通知意味著什麽?

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主要有以下意義:

1.告知被害人及相關親屬配合檢察院指控犯罪,即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提出量刑主張。

2、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就是說,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害可以要求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向被害人送達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擴展數據:

訴訟當事人的義務:

1,作證的義務

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如實提供證據和陳述的義務

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和陳述,誣告陷害、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有義務在詢問筆錄上簽字,並按要求撰寫聲明。

核對無誤後,詢問筆錄應當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必要時,應檢察官的要求,陳述人應當親自書寫。

4.接受檢查的義務

應當接受身體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以確定當事人的某些特征或生理狀態。

如果是女性,體檢應該由女性工作人員或醫生進行。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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