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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經偵拘留了還有可能放出來嗎

被經偵拘留了還有可能放出來。拘留就不是配合調查了,那是公安機關認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拘留後,公安認為應逮捕關押的,會在三至四天報檢察字批準逮捕,特別情況可以到七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字在七天之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壹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壹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壹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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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於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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