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過程中,律師無疑會付出大量的努力和精力。調查取證,分析引用法律法規的案例,是委托人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只能寄希望於更專業的律師。
此外,在庭審過程中,律師與法官溝通訴訟方向無疑更加有力,而當事人本人很可能執著於自己熱衷的點和法院審查的重點,可能完全不同,最終結果自然會受到影響。
律師的存在是為了讓訴訟過程更專業,有更高的應對能力,至少不要在程序等細節上吃虧。如果案子本身能贏,律師的存在會讓這個勝算更大。如果案件本身有較大的敗訴概率,律師的存在也可能降低這種概率,同時抓住對方訴訟過程中的疏漏,拿起壹個耙子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