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有權委托辯護人: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辯護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委托辯護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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