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根植於“尊重人的尊嚴”的理念,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但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
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維護其合法權益。這壹制度對於形成完整的訴訟結構、認定案件事實真相、實現程序正義、提高訴訟效率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刑事辯護要點:
1,善於準確總結,找出辯護的法律理由。
2.梁聰不應忽視有利於被告的自由裁量情節。
3.敢辯,能言善辯,辯清楚。
4.避免歪理,亂理,錯理。
5.律師辯護應尊重錢虎重案當事人或被告的意見。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辯護方式有: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