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壹般由前言、辯護理由和結論組成。
序
(三個主要內容:壹是肯定辯護人的法律地位;二是說說辯護人出庭前做了什麽;三是談談辯護人對整個案件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辯護人解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相關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和依據。因此,通常需要就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是否具備從輕處罰的法律條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進行辯論和討論。)
結論(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總結。壹般來說有兩個內容:壹是辯護詞的中心點;二是向法院提出對被告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月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