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羈押期間,有兩種情況可以申請探視。壹種是刑事拘留。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可以申請探視,與其見面、交流,其家屬不得探視。二是民事拘留,被拘留者家屬可以申請探視。探視在押人員時,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登記表,經民警核對後方可探視。探視期間,除經警方批準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不得交給被拘留人。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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