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律師只要認為有必要,可以隨時約見看守所。
自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辯護律師。
受委托的律師只要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偵查階段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應被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