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八條公開審理,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的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必要時憑人民法院簽發的旁聽證進入法庭。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
(壹)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三)其他不適合審計的人員。
在實踐中,如果案件公開審理,普通公民可以旁聽。如果案件因未成年人而不公開審理,只能允許嫌疑人家屬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