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擴展數據:
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陳述、申辯和反駁指控和起訴,提出證明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權利。
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反駁指控,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國刑事辯護的類型有:
正當防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當防衛。
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代理。
指定辯護:指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的案件,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進行辯護。
參考資源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