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疑難復雜的也就是壹個半月,妳說已經在檢察院兩個月了,有可能是在妳將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遞交給檢察院後,檢察院因案件有疑問,有的證據沒有到位,從而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去補充偵查了,而個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時間為壹個月,等補充偵查完畢,再移送檢察院審查,這樣就可能把時間拖得長了。所以妳得耐心等壹下,在檢察院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就快了。
如果妳的案件確實是已經送到檢察院兩個月了,而且確實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那麽檢察院審查了兩個月還沒說是因案件多沒有審查,就是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了,檢察院的辦案人沒有權利自動延長案件的審查時限,延長時限必須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妳可以到檢察院申訴,要求檢察院及時辦理案件,或要求變更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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