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部分應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2.正文應寫明:(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寫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的賠償項目及具體數額。(2)事實和理由:事實應當具體說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和原告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應當說明理由,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為什麽要承擔民事責任。(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證明損失的證據應逐項列出名稱、種類和來源。
3.末尾:(1)人民法院名稱;(二)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4)塑造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五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壹)原告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要求、事實和要求賠償的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