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詳情如下:
(1)調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汙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林業、海關等部門負責偵查職權範圍內的刑事案件;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為壹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兩到三個月。
刑事案件罰金的標準是什麽?
1,無限罰款制度。也就是說,刑法分則只規定了擇地、單處或並處罰金,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額,但具體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酌定;
2.限罰制。也就是說,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幅度內決定罰金;
3.比例罰款制度。即罰金數額按犯罪數額的百分比確定;
4.多重罰款制度。即罰金數額是由犯罪數額的倍數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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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