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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案件原告需要出庭嗎?

法律解析:公訴機關即檢察院是原告,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被害人可以出庭或者委托律師出庭參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訴案件的具體程序,被害人可以不出庭而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的有權決定是否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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