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應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信訪拘留報告》,註明犯罪嫌疑人信息和拘留原因,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並簽發拘留許可證;
2、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證》,並宣布拘留。
刑事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脫逃的。
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涉嫌犯罪並可能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2.涉嫌犯罪並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威脅、賄賂證人,對證人、被害人、舉報人、鑒定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進行騷擾、打擊報復的;
3.涉嫌犯罪並可能繼續犯罪或者危害公共秩序的;
4.其他需要拘役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家屬已經被抓,建議及時聯系律師,維護家屬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註意遵守法律,不要幹擾案件的正常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逮捕的程序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