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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解析:拘役取保候審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逮捕是必要的,但對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四)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壹審、二審期限內不能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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