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辯護律師有權依法前往看守所會見。
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接受嫌疑人或者家屬委托後,律師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等材料前往看守所依法會見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這是國家法律賦予律師的法定權利,也是律師辦案和為嫌疑人辯護的基礎和前提,同時,國家多部法律明文規定,律師會見嫌疑人不被監聽、不得陪同。
律師會見嫌疑人在看守所中專門的場所——律師會見室進行,會見時將會表明身份和授權、向嫌疑人了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指導,並提示相應法律權利,代理申訴和控告。根據法律規定,嫌疑人被帶走後在最長48小時內家屬就可以委托律師,律師就可以立即前往看守所依法會見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