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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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五條?詐騙未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秀洲區公安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