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期間不允許見家人。犯罪嫌疑人被關進了看守所,宣判前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見他。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二、刑事拘留幾天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符合條件的,三日內才能取保候審。當事人需要寫壹份取保候審申請書,然後當事人將申請書提交給辦案機關,辦案機關會在三天內給予答復,是否取保候審,不取保候審會說明理由。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須經執行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已經交納保證金的,保證金予以沒收。根據不同情況,也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交付新的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監視居住或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