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供述記錄的數量取決於案件的調查情況,但至少要做兩份筆錄:第壹次是在拘留的24小時以內;第二次是被捕後24小時內的口供。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他陳述有罪或者無罪的申辯情節,然後向他發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是,我們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寬處理、認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