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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律師還能再見面嗎?

刑事拘留辯護律師要求會見是可以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擔任辯護人,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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