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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家庭如何了解案情?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家屬了解案情的途徑有:1,直接找辦案民警。2、家屬委托律師,律師向警方了解案情或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並且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後的24小時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或者法律明文規定的其他情形,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時間、被拘留的地點和地址、被拘留的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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