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上偵察結束了,不能說沒事。我們可能會逮捕或提起訴訟。1,行政拘留、司法羈押,家屬可提前預約在看守所規定時間內探視。探視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2.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近親屬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律師會見在押人員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在羈押期間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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