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案件要及時認定並報警。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是否構成輕傷,要法醫鑒定。不同部位要求損傷面積、長度、深度不同,應按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標準進行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3.1重傷造成肢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損傷,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3.2輕傷造成肢體或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ⅰ級、ⅱ級輕傷。3.3輕傷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作為證據的人身傷害程度、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法律客觀性: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後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