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與嫌疑人見面,了解案情,梳理案件信息和規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有壹個清晰的認識。
2)在會見中指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特別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引誘、欺騙甚至勒索。
3)在會見中告知其權利,如查看筆錄的權利、要求補充、變更和拒絕簽字的權利、部分犯罪嫌疑人有聘請翻譯人員的權利、申訴和控告的權利、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等。
4)面談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其家人對其關心,避免嫌疑人過於焦慮或緊張,影響其供述的真實性或身體健康。
5)與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情,進壹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給出法律意見,包括不構成犯罪、罪輕、罪名成立的法律意見。
7)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