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並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會見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家屬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過於焦慮或緊張而影響口供真實性或影響其身體健康。
5)向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情況,進壹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法律意見,包含不構成犯罪、罪輕以及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