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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傷了,被法醫鑒定為輕傷。我該怎麽解決?

受輕傷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部門審查後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1,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報告程序。《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公民的拐賣、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的,應當立即受理,詢問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報案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第187條。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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