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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打回去卻打官司“妳打我,我還手”不算自衛嗎?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考慮自衛。不代表妳打我我還手妳就單純屬於正當防衛。總之最好不要和人打架,結果不會那麽好。

如果被打了不能還手,還手就是打架。但如果不還手被打,就得做傷情鑒定,才能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如果沒有危害,最多只是行政拘留。去醫院的錢可以由打人者賠償,被打的人能得到的只是壹個道歉。如果不還嘴還手,派出所後來決定打人者最低賠償受害人1000元。這是因為受害人不去醫院,在沒有傷害的情況下,最高可以索要5000元。如果需要去醫院,可以單獨索要所有費用。這樣很多人可能寧願不罵也不還手,打架的情況也會少壹些。

生活中,如果被打了,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報警或者逃跑,避免被打。但是如果妳打了對方回去,就會造成事態擴大,所以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人先打妳,妳還手,通常被認為是相互打架。雙方都在積極追求對方不法損害的結果,所以根本沒有正當防衛的故意,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人與人之間沒有深仇大恨。也許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就能完美解決問題。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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