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後經審理不認為是犯罪或判決無罪的,那就不存在案底,更不會有犯罪記錄了。
壹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犯罪事實發生,即便檢察機關最後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或酌定不起訴的決定,又或者是法院作出有罪但不予執行刑罰的判決,都會留下案底。如果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或司法拘留的,雖然沒有觸犯刑法,但也因為曾經違法犯事被限制人身自由,相關決定機關內部也是留下這些違法“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