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
2.案件宣判前,不允許家屬探視;
在偵查和審判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與外界聯系或者會見。但是辯護律師可以依法會見或者通信。因此,在案件宣判前,家屬或親友不能探視。
有個提醒:在看守所,飯、湯都是免費的;菜,如果外人不給他省點錢,那日子就難過了。所以,作為親戚朋友,可以給看守所送點錢。雖然看不到他,但是可以在他的專用賬戶裏存點錢,讓裏面的人加個菜。不要怕看守所腐敗。看守所不會做這種事。但是裏面的食物不便宜,呵呵,還是有辦法拿到錢的。
另外,也可以送壹些日常衣物。註意不要帶任何金屬紐扣之類的東西。塑料的也可以。看守所會進行常規檢查,符合條件的會接受轉送,比如毒品或者食物,不壹定會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