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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開庭後律師可以和法官溝通嗎

可以。開庭後,刑事辯護律師應當通過合法方式向法官就案情反饋意見。這是刑事辯護律師的基本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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