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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

法律分析:訴狀壹般分為頭、身、尾三部分。第壹部分要寫明以下幾項:1,文件名稱,即“刑事起訴狀”。2.投訴人的身份。3.被告的身份和原告的身份基本相同。正文是刑事起訴狀的主體部分,包括起訴狀的請求和事實理由。尾巴。依次寫下:送公安機關的機關名稱,申訴人簽名蓋章,時間,附件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被害人對於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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