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被外地警察帶走協助調查嚴重嗎?

被外地警察帶走協助調查嚴重嗎?

法律分析:被外地警察帶走協助調查不壹定嚴重。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要搞清楚把人帶走的警察是當地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然後委托律師聯系辦案單位,詢問涉嫌罪名。公安機關會在正常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確定犯罪嫌疑人後,帶至看守所,不可能無限期羈押。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機關最多有30天的時間初步查明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麽樣的罪。在這30天內,如果偵查機關收集到壹些證據,認為被拘留的人確實有犯罪嫌疑,就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是7天,所以加在壹起最長是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 上一篇:刑事案件咨詢律師該問些什麽
  • 下一篇:刑事律師咨詢免費熱線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