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可以交給公檢法的任何機關。
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擴展數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5條,申訴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投訴的,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投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受理投訴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投訴人投訴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被告人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提起訴訟;應當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嚴重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沒有提交,並告知原告不起訴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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