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應該交給公檢法哪壹個機關,是按照案件的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來決定。
但也可以交到公檢法任何機關。
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擴展資料: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被告人的材料。如果認為有刑事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提起訴訟;應當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嚴重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未提交,原告被告知不提起訴訟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滿意,他可以申請復議。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