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事實條件)。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有罪條件)。
3、符合規定的管轄範圍(轄區)。
二、申報來源1,單位和個人舉報和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在工作和生活中發現的犯罪事實。
舉報是舉報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就是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揭露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