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的性質是不同的。刑事和解協議是關於賠償的,刑事諒解是對犯罪行為的諒解聲明。另壹個區別是,刑事和解協議是雙方意思相同的* * *表示,需要雙方簽字,但刑事諒解是單方作出的,不需要對方簽字。《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