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誣告。故意誣告陷害,證據充分,對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定為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舉報,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二、被起訴後如何起訴對方
1.首先,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只有在被告被原告起訴後才能提起;
2.其次,對方起訴後,如果提起反訴,反訴的事實必須與當前訴訟的事實壹致;
3.再次,在滿足上述條件後,需要收集關於上述情況的必要證據,這樣反訴的成功率會高很多。
4.撰寫反訴書,陳述反訴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5.將反訴連同前期收集的材料提交給正在審理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訟被告以本訴訟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