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費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確定,需要考慮的具體因素包括在案件中花費的具體工作時間、處理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律師的收費習慣也不壹樣。有的律師壹次性收費,有的律師分階段收費,有的律師勝訴後再付費。同時要按照司法部門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律師代理業務壹般分為非訴業務和應訴業務。在民事、行政訴訟代理業務中,可以代理當事人進行禪訴訟活動,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第十壹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