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計算方法: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收集證據後,將案件材料移交檢察院。在這個階段,檢察機關要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並最終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時限要求:
1.壹般情況下是壹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普通病例壹個半月內可以復查。
2.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的,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限兩次,每次壹個月。
3.每次補充調查後重新計算時限。
總結壹下:1.5+1+1.5+1+1.5 = 6.5;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最長期限是六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