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信息看,程序並未走完!
刑事訴訟完整的程序: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審判階段(法院),只有把這幾個階段都走完了才是程序走完了,法院判決後才是結案了!
但是,如果可以免除處罰,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或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那也算是程序走完了;
上面妳說到的程序走完了,那是民事方面賠償已解決,還有與對方和解程序基本達成壹致,這兩完成,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刑事處罰,而是可以從寬處罰!
故意傷害罪,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積極賠償、得對方諒解與和解,很可能緩刑,處罰不會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