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才21,刑事拘留的正常法定拘留期限是37天。現在妳才21天,妳的案子正在由公安機關上報檢察院。在此期間,檢察院將審查逮捕。別擔心,37天之後會給妳壹個說法,要麽釋放,要麽逮捕,但基本上是逮捕。
批捕後,檢察院會開始對妳進行訊問(簡稱“過檢”)。通過檢查無非是驗證妳在公安機關說的和公安機關出示的證據是否壹致。妳有沒有被嚴刑逼供或因疲勞而受審?過了這壹步,妳就回監獄,等待第二次檢查。
第二關是確認是否認罪。如果妳認罪與否,然後簽署壹份認罪書。然後開始量刑(認罪認罰壹般都比較寬大)然後問妳對量刑有沒有異議。如果量刑合理,沒有異議,那就簽字吧,妳的案子就進入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就是案子走得快壹點,不用死在看守所,可以早點進監獄,監獄待遇比看守所好多了)。
然後由公安機關預審組的人進行預審。預審的作用就是把妳的口供再核對壹遍,看看有沒有增刪。如果沒有,就簽吧。然後妳的案子就進入訴訟階段了,法院正式接手,起訴書就發出來了。就等著開庭吧。保持良好的認罪態度會讓法官對妳的感覺不那麽差。在審判過程中,保持謙卑,認識自己的錯誤,懺悔。也許法官會手下留情,輕判妳。
開庭後,如果沒有當庭宣判,就要回到監獄等待宣判。刑期到了,就要等號,等執行。行刑後,妳將去監獄服刑,然後開始妳的囚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