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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刑事拘留的人的案子結了是什麽意思?

結案,又稱: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壹個刑事案件進行壹系列偵查活動後,根據足以對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麽罪、犯罪情節輕重、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作出結論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決定結束偵查,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提出起訴意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連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和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偵查終結是偵查過程的最後階段,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結案:?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決定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2.適用調解程序的案件已經通過調解解決;

3.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已經執行完畢;?

4.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移送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只要符合判決、調解、撤訴三個民事訴訟結案條件中的任何壹個,就可以結案。

如果對結果不服,可以上訴,但是不能當庭上訴,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對不服的結果再次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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